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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教育厅要求
农村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本报讯 为保障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要求,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在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水平的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还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同时,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据了解,省教育部门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农村中小学每年要拿出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杨一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