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还要二次搬迁吗
——铜川矿务局金华山矿采空区搬迁受阻调查
矿上给新址垒的水泥存水池,水管已全部安装完毕
村民的违法建筑,长达一年多时间,由于政府置之不理,现在已既成事实
金华山矿是铜川矿务局一个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包袱重的中型矿井,该矿远离市区,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地带。40多年来,矿区的发展不仅给山区村民带来了工业化的信息,提供了就业和发家致富的机会,而且给周围近10个缺水的自然村,2000多村民将自来水接到村口,无偿供水,每年支出都在100万元以上,而矿区随着开采程度的延伸,仅从2002年起,就实施了两次大的采空区搬迁工程,两次搬迁矿方均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配合下,按照新农村的标准,慎重选址,科学论证,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然而,就在矿上完成搬迁前的村庄土地平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后,分期付给村民搬迁费时,问题就出现了,2002年的第一次搬迁的两个自然村,到现在,竹子沟村45户,搬迁了38户;白道树塔村15户,只搬迁了3户,致使金华山矿的采掘比例严重失调。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实施的邵家沟第一村民小组48户的搬迁,在前期工作已全部结束,80%的搬迁费用699874元、79695元的协调费已划到镇政府账号时,村民又以远离镇为由,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选址,在金华山矿布置的570东二下山采区上方,搞村庄规划,该矿从去年6月就无数次向地方各级政府反映,至今得不到有效地制止,铜川矿务局领导说:这种违法行为若继续下去,势必造成金华山矿采煤时的二次搬迁,给国家和搬迁村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金华山矿的搬迁长期不能到位,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采掘比例失调的症结在哪里?是地方政府和矿方在实施搬迁的前期,工作不到位,在选址、赔偿时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带来如此的后果呢?还是有其它原因致使搬迁持续受阻?对此,笔者在村民、矿区和地方政府进行采访:笔者了解到,在未经土地部门批准,邵家沟村委会利用“五一”政府长假之际,私自给村民划了宅基地,现在7户建房全面开工,其中3户已即将竣工,其余38户已在紧张备料。笔者问村民为什么不在规划而且已经平整的新址上建房,而要违法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这里建房呢?村民说,新村离镇比较远,而且前沟后沟不安全。笔者问,那选址时是村民同意的,而且各家各户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村民说,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笔者问,你们这是违法的,而且给国家煤炭开采将造成巨大损失,政府不来干涉吗?一女性的村民说“镇上领导从来都没有来过,土地手续以后再慢慢补办。”村民小组长赵存财的谈话也证明了这一点。他说,选新址时他是同意的,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自己也已经拉了部分材料到那里,镇上也付了一定比例的搬迁费,随后村民不愿意去,他也就默认了,承认宅基地是在没有征得政府同意,他给群众划的,但是,政府也没有明确干预。笔者问,这样做是违法的,到时群众和国家受损失,后果你承担的了吗?他说:“这些我没有考虑过。”
铜川市印台区土地局早在2003年10月就主持召开会议,由红土镇政府及邵家沟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参加,经多方协商共同确定了搬迁新址。随后,矿上又委托陕西第二工程勘察院对新址进行了安全评估。2004年金华山矿已给村委会、镇政府支付总搬迁协调费80%,7月矿方完成了新址“三通一平”工程,并经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了交接手续。
先期搬到新址的5户村民也对笔者说:“这里靠近公路,周围全都是搬迁户,又紧邻矿区,感到很满意。”
邵家沟村村民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经金华山矿多次反映后,曾引起过铜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检察大队的重视,该大队在去年8月22日给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对于村民违法违约搬迁事宜,应按搬迁协议规定,由红土镇政府协调解决;对于邵家沟村私自选址建村,压覆资源,严重违反《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行为,应由印台公安分局立即制止,严肃处理。金华山矿专门由一名副矿长负责此项工作,长期奔波在政府与政府协调之间,目前时间过去了长达9个月,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村民已违法建起了新房。对此,地方各级政府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种违法行为的呢?
红土镇主管农业的副镇长王开昌对笔者说:“搬迁村民违法私建住房,是在特殊背景、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是2004年调镇上接替负责这项工作的,以前的事情我不太清楚,不过,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整整3年多,群众的房屋、窑洞全部成了危房,镇上很担心,至于群众不到新选的地址去,另外平整土地违法建房的事,这位王姓的副镇长明确表态,这是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镇上已发了紧急通知,责令坚决予以停工。而现状是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是愈演愈烈,有的已成事实,王副镇长说:“现在土地是垂直管理,镇上没有执法权,只能凭做工作,到底能取得多大的效果,就很难说,目前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针对铜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检察大队去年8月22日给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报告中处理建议第二条:对于邵家沟村私自选址建村,压覆资源,严重违反《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行为,应由印台国土资源局立即制止,严肃处理的建议,笔者采访了铜川市印台区国土资源局。该局领导委托的工作人员说:“邵家沟一组私建住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分局接到红土镇土地所的报告后,于5月15日已向该村民委员会下发了责令停工的通知,并深入调查后,做村民工作。”笔者问,到现在为止,这种违法建筑不但没有得到制止,反而愈演愈烈,在执法上将采取什么有效措施?印台国土资源局的同志说:“我们在做继续调查,至于是否上报司法部门执行,现在还没有到这种地步,首先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笔者问:纵容这种违法行为发展下去,到底会给国家财产和搬迁村民造成多么大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他们说,现在谁都无法预测。
笔者采访了解到,铜川矿务局是一个具有50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区,随着开采的继续延伸,类似像邵家沟这样的搬迁还将要出现,去年的王石凹矿在实施乔子村的搬迁中,也是选址问题反复无常,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此工作推推诿诿,持续下去,不仅给国家和搬迁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中国煤炭报记者 王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