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调整工伤待遇
本报讯 为了及时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确保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能够按时、足额领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近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海南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将以所在市、县、自治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统筹地区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50%作为增加标准,在每年的7月1日自动调整,以后不再另行通知。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