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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05日
百味·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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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过后话堵心

[咸阳] 高云峰

今年的“3·15”刚刚过去。

像教师节等一些个着重于社会宣传效能的节日一样,一年一度的“3·15”,从上到下也都在热热闹闹中度过:或集中处置几个造假者,或请专家学者等通过媒体或大街上摆摊,向消费者宣传怎样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如何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等等。也许,对于年年如是早该习以为常。可迂腐如我者还是不免如鲠在喉。恕我直言,时至今日,虽说年年打假,可社会上的坑蒙拐骗却日益发展到肆无忌惮的程度,这就不能不说是我们的打假有欠力度,或者干脆说,好多打假其实就是假打!如果说,现在若有人提出“国人全方位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物事’的绝对数量比率已遥遥领先于世界之林”这样的假说,我敢断言,怕是没有人能够拿出足够的铁证将其驳倒的。18世纪的西哲孟德斯鸠先生曾直言不讳:中国自称是文明礼仪之邦,实际上,他们是个最能骗人的民族!而孟氏哪里知道,他当年用于这方面“归纳”的信息资料同我们现在国内比比皆是的“最能”相比,实在只是冰山一角而已。似乎渐扯渐远,还是折回“堵心”。

堵心一:对于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喊是真喊,而“打”,则实在是形同假冒伪劣商品。而鄙人如此大胆的“论断”也是借用形式逻辑中的反证法“推导”出来的。试想,对于造假者,也不要说像大多数真正法制国家那样,一罚便让不法之徒倾家荡产;也不要说动用以往“打富济贫”或割断持不同政见者喉管那样的专政手段了,如果也像过去割农民的“资本主义尾巴”或向农民征收农业税那样的手硬,也像时下一些地方对个别“钉子户”所拿出的强行拆迁的“行政”力度,那么,那些专事坑蒙拐骗的“滚刀肉”们还敢轻举妄动么?有人说,一些执法者之所以对那些祸国殃民的耗子们大有“扯不断,理还乱”的缠绵之情,说穿了,其实就是猫鼠勾结,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共享。早在十一年前,发生在四川某县的那则“地方猫”强行制止“上级猫”(两“猫”都是质检部门)在自己辖区内“捕鼠”并将“上级猫”推上被告席的全国重大新闻,就是一个这方面极其典型的个案。当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栏目就曾予以连续跟踪报道。但令人不解的是,此案随后却再也没了下文。试想,连持有尚方宝剑的“中央”级权威媒体都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时候,还更何况我等这些身为草民的消费者呢?于是,面对消费权益的不法侵害,绝大多数消费者不选择忍气吞声又能怎样?

堵心二:为何不给造假者也反复提醒?通过对大量事实的归纳,我发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公权所提供的公正作为以及对罪错方的惩治力度都是极其有限的。执法者更乐意去做的不过是或例行性的装模做样的“检查”,或通过各种形式向消费者的“提醒”,以此表明他们随时都在积极工作,随时都处于对消费者负责的状态。可谁都明白,面对林林总总的日用百货,面对文盲及半文盲率居高不下而科盲率又高达70%以上的普通国民(尤其是农民),不知这种提醒究竟会有多大意义。不过,对于这种提醒,有时仍难免不平:拥有话语权者为什么不给不法之徒也随时“提个醒”呢?但转念细想,觉得不提也在情理之中。不然,提些什么呢?提罚款?还是提判刑?而这两种看似都具有“威慑”作用的惩罚手段一旦同巨大的做假暴利相比,同小小的“栽”率相比,加之更由于“贿猫”举措可使最终“量刑”的分量向挠痒痒的程度靠近,“不提”不也是很“正常”的么?

故此,气,还是自我消解的好,因为,“堵心”可是无论如何也提不到“消费维权”的桌面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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