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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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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

工厂周围不得新建民宅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公布的一项通知称,将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其中将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这份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今年以来所有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项目。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依法严肃处理。

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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