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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续缴养老保险可办医保
本报讯 养老保险费可以延续缴纳了,那医疗保险怎么办?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市政府规定,凡有珠海市户籍、申请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珠海市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被保险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要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前提之一就是要在该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养老保险原政策则规定,被保险人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只能办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按上述规定,此类人员不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据悉,《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珠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后,约有5000人到社保部门办理延续参保手续。其中大部分为失地农民、个体工商户,他们的年龄大都是男性超过50岁、女性超过35岁。按照原政策,他们未能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完成15年的参保年限,最多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费,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新政”突破了养老保险原政策限制,为许多原本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带来了福音。
与此同时,对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医疗保险如何处理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及时进行了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出台了上述政策。据称,此举将使更多的农民、个体户受益。
■吴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