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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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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容金钱腐蚀教育公平

·宋斌·

最近,福建省漳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家子女,在中考时可加20分。今年4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文件,规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中考中可得到20分的加分照顾。这种政府特别“照顾”民营企业家子女的举动,受到了广大家长和考生的普遍质疑,许多群众反映,这“等于有钱就可以买分”,对其他考生很不公平。

公平享有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入学加分,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繁荣地方经济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推进理所当然。但是,无论什么政策,不管什么举措,前提是不能违规违法,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危害社会公平。“特别照顾”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突出考生的家庭财富背景,在教育上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加分”“有钱就可以优先入学”的“金钱第一”的不良风气。这样的“政策”和行政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忽视,是对教育公平的“金钱腐蚀”,地方政府以这种方式促经济发展决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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