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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8月17日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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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血液透析患者将实行定点管理

本报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对医疗保险血液透析患者实行定点管理,医保血透患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患者每人每次个人最多负担86元。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参保的血液透析患者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院接受治疗,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支付保险基金;未进行审批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患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根据各医院的收费标准和医院级别,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分别确定。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黑龙江省医院,每人每次436元,统筹金支付350元,个人负担86元;其他三级医院每人每次个人负担7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次个人负担60元。

据了解,当出现欠保费情况时,参保患者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血液透析费用,补缴费用后,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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