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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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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学位就公道吗

·纪卓瑶·

继今年5月之后,陈颖于近日再次与“母校”中山大学对簿公堂。对于陈颖靠造假取得研究生考试资格进而获得学位,中山大学的态度鲜明:“他靠造假手段获得的不当利益不应维持。”

将大专“肄业证书”涂改为“毕业证书”,并以此获得研究生考试资格考取中山大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当说,学校撤销其硕士学位,合法合理。丢学位又丢工作,完全是陈颖自己咎由自取。

然而,我们却不能回避另外一个事实,和所有考生一样,陈颖考上中山大学研究生凭的是自己的实力,取得硕士学位凭的是自己的努力。学位意味着知识,知识是装不出来的。学校仅仅因为其当初将“肄业证书”涂改为“毕业证书”,就撤销他的硕士学位,何来如此逻辑,这于陈颖公道吗?

按照《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至少得具备“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资格,因此可以说,本案二审与一审的结局仍然不会怎么乐观。但它留给我们的却是一大堆问号,研究生考试究竟是考知识还是考文凭,是选拔人才还是选择文凭?难道有知识、有才能没有文凭的人就不该报考研究生?

据说在欧美一些国家,申请读研虽然考试很严格,学历的门槛却并不高,高中学历只要读一年预科,照样可以读研。试想,假如陈颖不是在中国,他会涂改自己的“肄业证书”吗?这到底是错在陈颖还是我们的研究生招考制度,看来还真得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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