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我省每两年提高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在2005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适当的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是提前一年实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对此解释说,因为近一年来,全省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地增长;加之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省要较大规模地调整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并进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此次调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详见三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