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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21日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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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事业单位有了工伤险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河北的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将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的。此举意味着该省的工伤保险制度正逐步走向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将基本覆盖各类人员。

据了解,河北省自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驻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需要财政拨款的单位由于财政预算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可从2007年1月1日起缴费。其中养老保险由省级部门直接管理的,其工伤保险暂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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