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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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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西部满三年助学贷款不用还

本报综合消息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今年9月开始实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部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这意味着这项政策适用于2007届及以后的毕业生。高校根据这些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将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如果高校毕业生不是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或者不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毕业生本人负责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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