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深圳市政府日前提请审议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规定,建筑企业拖欠员工工资6个月以上,经劳动保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催告仍不付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深圳承接工程7至12个月。凡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企业,在1至2年内暂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的资格。
该草案规定,建筑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暂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资格2至6个月;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暂停资格7至12个月;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暂停资格1至2年。
(高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