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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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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本报综合消息 公安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提出,对在社区(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15年和20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可以分别享受相当于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层次的职务待遇。

《决定》还规定,连续三次被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评优表彰的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职或晋级;每年要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30%进行评先评优,重点表彰基础工作扎实,辖区治安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提供重要线索破案的社区和驻村民警;要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切实提高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要全面落实社区和驻村民警休假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妥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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