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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24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法制 十字路口的风波 贪官包养情妇12项吉尼斯排名 为公家办事发票中奖奖金该归谁 职称外语考试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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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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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家办事发票中奖奖金该归谁

我是石化系统一单位的会计,前一向单位接待客人吃饭,结账时,我从发票上抠出来500元大奖,当时我不知有多激动。回单位后,我情不自禁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办公室的同事,大家说我鸿运高照,一块起哄,要我请客。中午我花了200多元请大家吃了一顿,这事情就算完了。谁知事过几个月了,最近领导找我谈话,要我退赔那500元,否则要处理我。请问单位领导要我退赔的做法合法吗?

吴蔡琴

吴蔡琴:你好!

抠发票一次竟中奖500元这样的机会确实稀少,先恭喜你了。你反映的问题其实质就是为公家办事,发票中奖收益该归谁的问题。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得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来分析。

发票中奖是国家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而采取的一种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奖励政策,奖金是对索取发票行为人的一种奖励。而这种奖励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针对私人消费的,因为对公家而言,无论消费多少都要开发票。这种奖励有很大的随机性和隐蔽性,平时刮出5元的情况比较多见,加之中奖几率不高,即就是给公家干事,谁得了这5块钱,也没人在意。这是从情理来讲的。如果从法理上分析,一种观点认为,你用单位的钱请单位的客人吃饭,是一种职务行为,发票中奖是这种职务行为产生的收益。按照民法通则,对公民、国家或集体财产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发票中奖所得应归单位所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发票中奖所得收益归单位所有的就可以归个人所有。在莫衷一是的情况下,笔者专门请教了西安市地税局,答复是:税务局只认发票,谁持有给谁兑奖,这笔奖金最终归谁所有税务局没有规定。

在法律上说不清的情况下,我们再看看如果你占有了这笔钱会触犯哪些法律?

属不当得利吗?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首先是取得利益,即当事人一方获得利益。此利益以能用金钱价值衡量者为限,其次是致人受损,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第三个要件是因果关系,即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理论上有直接因果关系和非直接因果关系之争。最后一个为缺乏取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你受益单位并不受损,且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非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是侵占罪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很明显你占有的并非法定的这三种东西,也不构成侵占罪。

如此看来,单位领导向你索要这笔奖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宫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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