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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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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城区水价上调

本报综合消息 从11月1日起,汉中市城区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自来水价格将全面上调。

这次调整水价是在依法召开价格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省物价局批准,汉中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的。

调整后,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基本价格平均提高0.75元(含水资源费0.2元),污水处理价格由原来的平均0.36元调整为0.62元。取消了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价调整后,各类自来水用户最终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1.55元调整为1.9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3.1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3.2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40元调整为4.0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3.80元调整为5.50元。

对城市低保户用水实行补贴,即从调价当月起,城区低保户按每人每月2.10元补贴,全年每人为25.2元。

(赵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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