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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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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万余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宝鸡市要先期为14300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时个人不承担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宝鸡市在今年9月启动实施的“平安计划”,旨在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同步推进机械加工、餐饮服务等企业的农民工参保,以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并确定在3年内将全市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此,宝鸡市提出,今年内,正常经营的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要为其所雇用的农民工全部办理工伤保险;从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参保率要达到40%,力争将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商业批发企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拒不参保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目前已为11988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另外,从10月份开始,宝鸡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全体职工(含临时工)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年内完成所有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本报记者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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