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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收费不得超出指导价
本报讯 日前,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公布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最高指导价,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要按这次规定的标准执行,其它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保健项目仍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购进价在500元以下的药品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购进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可以实行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对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有的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无论按单病种收费或是打包收费中的基本医疗项目价格,均不得超过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指导价。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