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教育部强调,高校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