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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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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节能不达标项目

本报讯 近日,榆林市质技监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全面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合理用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未经审核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或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

《管理办法》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年综合能源消耗在3000吨标准煤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的节能要求。榆林地处陕西北部,煤、油、气和岩盐是榆林的四大能源,其中3个世界级储量的能源优势和8大类48种矿产资源也都富集于此,由此形成煤电材料、煤制油、煤盐化工和油气化工“四大产业链”。

《管理办法》要求从项目审批建设开始,在榆林投资的企业所有节能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发改和质量技监部门共同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核;对项目初步设计中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项目建成后节能用能设施进行验收把关。

(崔春华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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