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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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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卖药最高罚两万

本报讯 从2006年12月10日起,我省正式施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处罚额度。

《办法》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相一致,不得使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取得医疗职业许可的除外。违反规定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不得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以及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若违反此规定,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习记者 孙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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