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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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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省劳动监察重拳出击——

查处253家用人单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截至10月底,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中央驻陕及省级用人单位进行了认真检查,对57家用人单位违法收取200多名应聘人员押金已责令全部清退,涉及金额60987元。目前,共立案查处253家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通过监察执法为劳动者追回工资456119.8元,涉及劳动者1053人。

据了解,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分析,目前用人单位以“招聘”为骗局,违法收取款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十分突出,陕西宏升工贸有限公司和陕西志宏科工贸公司尤为典型,两公司经常在人才、劳动力交流会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提供许多的应聘职位,绝大多数求职者只要应聘就能够被录用。一旦录用,公司以要求求职者提供健康证明为由收取体检费,随后以体检合格被录用为由收取建档费、工装费、保证金等,但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随即派求职者远赴外地出差或者接受培训,而且费用自理,最终以种种理由将应聘者辞退。这两家公司的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过程、收费目的明显是以招聘为幌子谋取不当利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遂向这两家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将依法进行查处。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时,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据,没有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安全证等可能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证据。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地址:西五路64号农机物业大厦3楼,电话:(029)87294683

本报记者 薛生贵

通讯员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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