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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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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生物柴油不征消费税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炼、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税总局是在《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中作上述表示的。在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支持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产业,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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