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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2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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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劳动合同“两败俱伤”

大学生应聘业务员遭遇尴尬

本报讯 25岁的梁阳去年毕业于商洛师范学院教育英语专业。11月19日,他到西安市人才市场找工作,看到雅欣框业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业务员,便前去应聘。招聘人员告诉他,每月800元工资,还有提成。他觉得待遇还不错,几天后便满怀信心地来到位于西安市案板街附近的公司所在地,开始了这份新工作。

可没想到,公司以熟悉业务为由,使他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打杂工。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他每天都要用人力车把一些镜框、相册从500多米远的仓库运到前台。“每天都是三四次,真的很累,有时拉上十多米就要歇一会。”梁阳告诉记者,平时除了搬运,就是帮顾客包相框、相册,有客户订做镜框,他还负责取送相片。两周前,他曾问公司负责人,什么时候让他跑业务?对方告诉他,他业务知识不过关。

12月12日上午,公司李经理让他以后不要来了,随后给了他200块钱。梁阳认为20天来,他上了18天班,只休了两天病假,对方给的钱太少。于是他13日一大早将公司投诉到新城区劳动监察支队。

李经理说,梁阳经常迟到、早退,工作不积极,一些客户对他也不满。因此要扣300块钱。在对方提供的工资卡上,记者看到梁阳迟到过6次,累计29分钟。

听了双方的陈述,新城区劳动监察支队一中队一朱姓工作人员说,工作日按22.5天/月计算,梁阳的工资约为36元/日,对方还应支付448元。鉴于该公司迟到、早退罚款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支持扣当事人300元工资。最后,经双方协商,公司李经理当面付给梁阳200元工资。

就在该公司李经理就要离开时,姓朱的工作人员提醒她,让具体负责人来支队缴纳罚款,补签20多人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新城区劳动监察支队徐莉华队长说:“你说公司没让你跑业务,公司说你迟到早退,这些都是嘴上功夫。如果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将工资标准、上班时间、处罚细则等可能出现纠纷的事项列入合同条款,就不会出现这种结局。”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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