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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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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违规最高罚三万

本报讯 昨日,西安市商贸局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和《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对违反规定者处以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规范要求,零售商因清仓、拆迁、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因质量等正当原因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设置障碍增加退换货手续。若违反规范,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实习记者 孙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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