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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民工以后可定期体检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民工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健康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我省将实施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计划,从现在起两年内实现全省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统一制定适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按照《意见》的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例如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装备,对农民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教育,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农民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