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广东“三不”原则确保下岗职工利益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文件,对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文件还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管理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费用,可从改制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企业留成部分中支付。不足的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筹解决。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整体改制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从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留成部分中解决。本级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留成部分不能解决职工安置费用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地方财政解决。
同时,对职工安置实行“三不”原则,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接续等办法不明确,职工安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