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平等对待有利于促进和谐
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深圳市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弥补了因为户籍不同而给生活在这一城市的人带来的差别待遇,从而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和谐与稳定。
以往,非深圳户籍员工想在深圳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深圳连续缴费,但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却没有这样的限制,这明显就对非深圳户籍员工不公平。养老保险是政府提供给公众的一种福利,这种福利理应由城市中生活的人们共同享有,政府就不能对城市中的一部分人施加一定的限制,而对另外一部分人不进行限制。因为,深圳不是具有深圳户籍人的深圳,从广义上讲,深圳是全国人的深圳,因此深圳必须给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人提供国民待遇;从狭义上讲,深圳也是生活于此、工作于此的人的深圳,因为非深圳户籍在深圳生活和工作,他们向当地政府进行了纳税,实际上就是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他们理应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事实上,深圳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城市”,正是大量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涌入这个城市,才给深圳带来繁荣与发展,深圳理应将发展成果部分反哺与生活在此地的人们。
深圳出台的新条例无疑具有合理性,体现了公平与平等的精神,能让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的有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的人都能感受政府的温暖,从而能减少双方的敌视和不满,更有利于城市的和谐。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