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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27日
工会新闻
03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百事通先生:

最近,我进入了一家私营公司打工,老板告诉我因为我在试用期,所以,工资将低于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证明他的说法,老板还拿出一份文件,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 陶洁

陶洁同志: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可见,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因此,在试用期内,你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公司至少应向你支付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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