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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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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和工商总局联合整治虚假药品广告泛滥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在1月1日出台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的做法。

目前,药品广告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一些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就予以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违法进行宣传;有的擅自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广告中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等等。药品广告中存在的这些虚假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品广告一个字都不许改,只能按照审批的结果刊登。药品广告由药监局审批,工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监管。”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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