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男子冒充中纪委 嚇唬交通厅副厅长
“尊敬的陈副厅长您好,我是中纪委五室的……我们掌握了您几次行贿受贿事实,现通报给您……请您让湖南路桥在吉茶高速矮寨大桥的竞争中主动退出,敬请速办!”“如果明天还没安排好,你所有的材料会相继出现在省纪委和中纪委的桌面上,贵公子也会有麻烦。”
2007年1月底,在国家重点工程、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湖南吉茶高速公路第六标矮寨大桥工程的招标期间,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我国著名桥梁专家陈明宪连续收到两条恐吓短信。接到报案后,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迅速展开侦查,于3月19日将嫌疑人——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财务部员工任小朋抓获,并决定治安拘留十天。在此次招标中,该公司以路桥集团国际公司的名义投标。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认为,目前恐吓官员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在全国时有发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国外,这种行为可以定为“恐吓罪”受到法律惩处。 (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