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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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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进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

本报讯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试行“顶岗实习”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始,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先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实习一年;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经历者优先。

教师转任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关系,不转行政工资隶属关系,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转任交流教师的生活补助费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计发,每月报销四次往返车费,由派出学校核发。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对选派后不到基层工作或未履行服务年限者,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

本报记者 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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