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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4月04日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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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检查

本报讯 位于西安太乙路十字的一家个体工商户的洗车房,雇佣一名年龄不满13周岁的长安区童工洗车。碑林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后,立即责令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询问。事后,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为其义务提供学费1000元,使孩子重新坐到了课堂。

据了解,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对该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将这名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回其父母。辖区内私营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招用工随意性大,不办理有关报备手续,私招滥雇,多数存在使用童工现象,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周七天工作制,劳动者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加班不能拿到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很难得到保证。最近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点,在辖区对用人单位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专项大检查,对投诉案件要求24小时立案。实施童工举报有奖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所处罚款额的四分之一奖励。为了防止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查处使用童工中出现不作为现象,劳动监察大队内部制定了劳动监察人员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作职能,对招用童工未及时发现、受理举报不认真等行为,将责令其下岗和责任追究。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检查辖区范围内用工单位69户,清退童工1人。 实习记者 孙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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