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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4月17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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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胜诉的融冰意义

3月21日,44岁的唐晓冬终于等到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其解除唐晓冬劳动合同的裁决,将唐晓冬诉至法院,结果一审败诉。虽然此时距离2004年8月30日,他被这家中日合资企业开除已经过去了两年半的时间,但此案具有的融冰意义不容忽视。

其一,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担负着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但由于现行体制和法律条件的种种限制,工会维权的力度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作为工会主要领导的工会主席,其个人的政策水平、工作方式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组织的维权水平。但要让一位工会主席义无反顾的投身维权,他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得以保障。否则,工会维权就不会最大限度地展开。所以,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案件的审理走向,既关系到工会主席个体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工会干部整体的利益诉求。

其二、目前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工会,工会主席能否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许多问题上,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及员工存在着抵触情绪和疑虑质疑,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

其三、这些年,企业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被打击报复的案件屡屡发生,有的被调离工作岗位,有的被降低工资待遇,有的被解除劳动合同。在资方的强势管辖下,一些企业工会主席忍气吞声,不敢维权,使工会丧失了应有的凝聚力。所有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企业工会发挥作用的“瓶颈”。唐晓东一案无疑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工会干部替工人维权,有人为工会干部维权”的样板。这无疑会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积极维权的勇气,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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