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亿人口健康受威胁
我国职业病防治严重滑坡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就处在一种滑坡的状态中。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10年后我们就该尝苦果了。”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说。
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就在这一年,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箱包加工企业发生农民工苯中毒事件,5人死亡、12人患病。“白沟事件”震惊全国,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批示彻查。
2003年,在福建仙游东湖村打工的数十名贵州农民工,被发现患有严重矽肺病。“东湖事件”被温家宝总理批示公开通报。
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2人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广东“镉增高”事件受到舆论关注。
2006年,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某车间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致癌车间”的报道不胫而走。
“这些典型事件恰恰反映出我国职业病防治处在一个滑坡和动荡的阶段。”李涛说。
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数据是,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约1亿,还有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1亿多农村劳动力。
职业病高发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造成了许多家庭、地区乃至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同时,也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
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2005年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将职业病危害定性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据有关方面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
至于职业病防治形势在上世纪90年代陡然逆转,出现震荡,李涛归纳了四个原因:其一,经济体制转型,部分企业效益滑坡,职业病防治难以独善其身;其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绝大多数只能从事脏、乱、差的工种,职业病危害难以避免;其三,境外职业危害转移,部分私营企业野蛮作业,不重视改善劳动用工条件,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得经济效益;其四,职业病防治机构受到冲击,有的为自谋生路而转为综合医院,人员流失情况十分严重。 (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