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实行省级生态补偿制度
拿出一亿元作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本报讯 我省从今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开始,将实行省级补偿制度,对集体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这是记者从昨日在西安召开的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目前,我省集体林权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没有落实到户的集体林使用权不清、经营权不明,乱砍乱伐现象时有发生,管护压力越来越大。其次,已经落实到户的集体林,存在林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调整频繁等问题,林权纠纷较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四荒”治理不规范,荒山治理效果不明显;流转不规范,集体森林资产流失问题严重。
2000年以来,我省先后在宝鸡、延安、汉中等地统一经营的集体林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通过抵押承包、竞价承包、大户承包荒山、就近承包和竞标拍卖等5种不同方式,不但使试点区林区秩序趋于好转,造林绿化步伐加快,生产管理水平提高,而且使林业产业得到发展。
去年,国家林业局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全国“十一五”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省林业厅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省政府还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体林权改革工作。
今年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决定在我省实行省级生态补偿制度,初步选定在户县、太白、彬县、耀州、华阴、西乡、宁陕、山阳、富县和榆阳10县(区)先行开展集体林权改革试点。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