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信用值万金
·雷钟哲·
如果用《编辑部的故事》中余得利的观点“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来看待,钱当然非常之重要。但倘若把金钱和信用放到一起比较,则“一诺”重于“千金”。勾起我如此思考是缘于这样一条新闻:郑州市民宋先生在郑东建材家居城参加商家组织的竞拍活动,结果以70元报价,竞拍到一套标价480元的木门。宋先生交完钱后,活动主办方让他拿着交款收据去镭铭木业领门。可当宋先生找到商家时,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拍卖的是门板,没有门框。如果想要门框,就得另外掏钱。
真是天下奇闻。
商品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商品竞争更加充分,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在提倡公平交易、批判虚假欺诈的语境下,很难设想,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消费者会在“愚弄”面前退避三舍、束手就范。果然,宋先生并不接受镭铭木业工作人员加钱出售的提议,并经过努力,最终使问题圆满解决。
在我看来,镭铭木业的最后妥协,其实就是金钱不敌信用的生动例证。虽然我们不知他们的决策过程,但从更大的利益得失的角度进行考量,此举无疑是理性选择。因为信用的价值,远远大过区区几百元的经济“损失”,何况还是有意策划的商业活动,谈不上意外赔钱。倘若因此丢失了商家信用,使其市场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受到影响,谁还愿跟一个涉嫌蒙骗的商家来往呢?那才是不分轻重、得不偿失。故此,秦代商鞅变法时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南门、募能将此木搬到北门者重奖十金、以树变法之信的作法,很值得商家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