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死人何以拿工资
·南寒·
近日读报,一则短消息发人深思。报道说,在拖欠干部职工工资问题十分突出的兴平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不上班拿工资、一人领双份工资、甚至死人还在拿工资吃财政的怪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兴平市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清查组,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彻底清查,一次就清查出以各种手段冒吃财政的“寄生虫”1400多人,此举每年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大家知道,工资是国家或企业依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为其工作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劳动付出的补偿和肯定。要想有所取,必先有所予。没有辛勤劳动,不肯出力流汗,就不应该拿工资,这是连小孩子也懂的道理。可在兴平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却颠覆了这一道理,真是奇怪有加,让人颇费思量。是工作疏漏?抑或是制度不够完善?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以1400多人之众,堂而皇之,不劳而获,应该不是工作的疏漏和制度的缺陷,其中必有不能见阳光的地方。细作追究,其实不难明白,能不劳而食者,肯定不是一般人,要么是当权者的亲朋好友,要么是当权者的关系人、被保护人。至于毫无背景的平头百姓,别说不劳而食,就是工作中动作稍有迟缓,轻则招来一顿臭批,重则会丢饭碗,所以,绝对摆不起这样的谱。工资费用基本上都来自于纳税人的辛勤劳动,不为国家和社会做事而拿纳税人的血汗钱,这分明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典型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