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送货上门切记“开箱验货”
送货上门的电视机安装时发现屏幕有裂痕,订购的祛痘产品使用时才发现变成了祛皱产品。消费者购物后在享受经营者“送货上门”服务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4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发布消费提示:送货上门,切记“开箱验货”。
一消费者在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对方负责送货上门。一周后进行安装时才发现电视机屏幕存在裂痕,消费者提出退换货,但经营者认为送货时消费者并未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已经签收,且电视机在消费者家中待了一周,其间发生过什么无法认定,便拒绝了消费者的退换要求。另一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某种祛痘产品,使用时却发现送来的是祛皱产品,找商家理论时,对方指出票据已经明示了产品内容,消费者已经签收,即表示认可,不能退换。
12315工作人员指出,上述案例并非偶然现象,在日常受理中,常常有消费者反映签收了货品后却发现产品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因消费者未在收货时及时验货,导致日后责任难以认定,纠纷无法解决。 (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