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这样的规定合不合法
编辑同志:
我们是陕西省平利县重晶石生产行业的企业主,在党的惠民政策的春风吹拂下,我们合法经营,艰苦创业,经过十几年的打拼,重晶石行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行业也成了平利县域经济的特色产业。
在多年合法经营的基础上,我们诸多的私营企业主准备把企业作大、作强,我们迫切希望政府为矿产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和法制服务,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然而,平利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平利县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却在重晶石生产经营中设定了新的行政许可,该《暂行办法》规定:从事重晶石生产经营的企业,除了持有法定的《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到县政府申请《矿产资源税费预缴凭证准供通知书》,然后再凭县政府的《准供通知书》购买《预缴凭证》。
按照平利县政府的规定,企业在产品没有生产销售前就要缴纳各种税费,而且必须按县政府规定的价格和标准征收,否则产品不得运输销售,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率法定原则。平利县人民政府没有经过法定“听证“程序就出台的《平利县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额外为企业增设了新的行政许可,还调整了增值税的税率。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诸多企业已通过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可至今还没有答复。平利县政府为了其自定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继续还在公路上设卡检查。
平利县政府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我们借贵报一角向社会呼吁,恳请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各界关注曾经辉煌的平利县重晶石行业。
平利县众重晶石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