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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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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

本报讯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城镇房屋拆迁程序和行为,推进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避免出现被拆迁人恶意阻挠合法拆迁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现象。

通知指出,各城市应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不得突破拆迁计划面积。应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进度。省建设厅将严查拆迁计划制度不落实、没有列入计划拆迁等情况,防止不顾当地情况和财力的大拆大建,防止违规拆迁搞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拆迁行为,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未列入拆迁计划的、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对于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有关部门要坚决进行查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一些拆迁人采取野蛮拆迁手段,导致拆迁纠纷、激化双方矛盾的,要严肃查处。各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核行政强拆申请时,要对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程序严格把关。凡拆迁程序不完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房源不落实、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对符合行政强拆规定条件的,也要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强拆的数量。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王舒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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