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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7月25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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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处置含多氯联苯电容器

本报讯 7月18日,经过多次协商和努力,陕西省电力公司与陕西省环保局固废中心签订“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委托处置合同”,从即日起将由陕西省环保局固废中心负责将该公司系统下线的含多氯联苯电容器送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一次性焚烧处理。这一污染治理工程也成为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重要举措。

多氯联苯作为典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难降解性、强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远距离迁移性等特性,属于必须用焚烧法进行最终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含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处置,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自1996年开始,陕西各供电局陆续将下线的含多氯联苯电容器按要求送往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指定的特定库房封存,共计约1300台。 (吴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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