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工作要突出维权重点
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领导提出的完善和建立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精神实质,就是通过党领导的工会组织,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脱离工会去搞维权。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维权职能,坚持把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指导思想、工作部署、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向维权工作倾斜,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一是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健全工会维权的源头参与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发挥工会代表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有关机构中的作用,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制定,为工会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会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落实,帮助解决维权工作中工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参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在扩大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从源头上做好依法维权工作。
二是要依靠有关部门力量,强化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市和县(市)、区两级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工会内部维权力量,配备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格的专业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巡回法庭和劳工律师事务所,形成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司法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平台,因地制宜设立职工维权窗口,把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在基层;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有重点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努力做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管相互支持、优势互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要着眼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各个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帮助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职工收入分配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提示卡”,扩大非公企业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试点,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和维权工作,充分发挥进城务工人员的作用,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到工人阶级队伍。
四是要按照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知情建议权、协商参与权和依法监督权的落实;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党委、政府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规定,协助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陈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