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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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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不签订集体合同不得参加评先

本报综合消息 “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参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评先、选优活动。”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对在沈阳务工的约120万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根据《规定》,工会应当就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标准与农民工所在单位或者企业、区域、行业(产业)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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