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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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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劳模享受终身法律援助

本报综合消息 现在,四川省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在发生劳动争议和涉及劳动模范本人权益(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的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诉讼案件时,将享受到全部免费的法律援助。四川省司法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省(部)级劳动模范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向全省省(部)级劳模提供终身法律援助。

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表示,这一《办法》是全国法律援助系统首次发文对劳模实施法律援助,在全国属首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劳模遇到劳动争议等案件时,均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对劳模的法律援助范围较一般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范围有较大突破,劳模的人身权、民主权、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劳模本人权益(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受到侵害时,也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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