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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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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培训收费人/天不得超40元

本报讯 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定标准,以后培训费最高不超过每人40元/天。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培训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所属单位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强制性收费培训班,培训时间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天收费,理论培训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40元/天;10天以上的按课时收费,理论培训最高不超过每人4元/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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