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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4日
区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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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协议不过是一面镜子

·纪卓瑶·

8月22日,濮阳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

慈善是无偿的,不图回报,更不应有附加条件。要求受捐者签订“回捐协议”,乍看确实有失“慈善”的本义。但仔细琢磨,就会发现,它其实只不过是考量受助者感恩意识的“一面镜子”罢了。乐善好施和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正如我们对乐善好施者“不图回报”的基本认知,“涌泉相报”也是受捐赠者的起码道德良知。然而遗憾的是,“知恩图报”的良知却越来越稀疏。

慈善事业是双向的,慈善文化也是双重的。只有受捐者,没有捐助者,慈善事业就是无源之水;只有乐善好施,没有感恩意识,慈善文化也是残缺不全的。试想,假如受捐者只知索取、不思回报,甚至受捐后心安理得,能激发捐助者乐善好施的热情么,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吗?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受助者感恩意识的缺乏也不能不令人深思。

所以我们对“回捐协议”大可不必一味排斥。何况它原本就是一个虚置的协议,回捐以不影响受捐者生活和工作为前提,即使不回捐也不会强制。显而易见,它其实只不过是考量受助者感恩意识的“一面镜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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