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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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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建立高中贫困生资助制度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宝鸡市教育助困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高中贫困生资助制度,从制度的层面确保每个家庭贫困高中生顺利完成高中毕业,宝鸡市近日出台了《宝鸡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这也是该市继今年元月出台《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之后的又一项助教惠民政策。至此,宝鸡市教育资助政策实现了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再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无缝隙覆盖。

《办法》对资助对象、资助程序、组织实施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资助对象是公办(含企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且家庭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600元、县区财政承担200元;办理资助的具体程序是学生持家庭低保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资助金。该《办法》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柳琴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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