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医疗信息公示”好
·冯燮·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制定出台《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扩大医疗服务信息公示范围,通过其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名至5名和最高的3名至5名,要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
老百姓看病负担过重,从宏观上讲,使他们健康权无法得到保证,从微观上说,是激化医患关系的“症结”所在。由于医疗属垄断行业,其信息、资源相对封闭,人为操纵性很强,自然而然其服务价格也就具有垄断性,作为其服务对象的患者就成了相对的“弱者群体”,他们只能被动接受看病贵的事实,却对看病贵的实质,总雾里看花、一头雾水。但成熟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知情权,这是保证他们其他权利的基础,所以,患者有权知道看病贵究竟贵在何处,这些贵的因素是否合理。基于这一点,江西省卫生厅的做法是及时的、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