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试行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9月14日正式实施。
据悉,试行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具有代理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实行档案托管或申请登记的下列人员:一是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到大、中专学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等);三是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四是已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五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李茗)